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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
离不开暴风圈我来不及逃。
曾经有个书迷问我,为什么你书里出现那么多歌词,却从来没有出现过周董的歌?在这里我要告诉他,你看,你看,月亮的脸悄悄滴在改变,周杰伦的歌已经出现。
我恋爱了。
和她四目相对的时候,我就知道我恋爱了。
一见钟情的事情在我身上不止发生过一次,在高中时代我就有过一次惨痛经历,本来我以为自己已经吸取了足够的教训,现在看来我根本就没吸取到教训。
唯一的区别是我再也不是高中时期那个埋着脑袋往前冲的黄花大小子了,现在的我成熟了许多,或者说圆滑了很多,不像高中时代那样不留后路。
我的思绪99%都沉浸在她身上,还有1%在进行自我反思。
那一刻我问自己,如果她转过身是一张芙蓉姐姐的脸,我会去欣赏她的心灵美吗?
我经不起自己良心的拷问,感觉龌龊的我已经无法直面这纯净的世界。
最龌龊的是,经过这样的拷问之后,我还是爱上了她,这让我感觉自己特别粗俗。
既然都已经粗俗了,那我也没啥好顾忌的了,我从头到尾的打量她,然后从头到尾的爱上了她……maybe,是从头到尾爱上了她的身体?
从头到尾,她都没多看我一眼。
我们像这世界上大多数邂逅又错过的男女一样,短暂的四目相对后,擦肩而过。
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错过就意味着永远的错过。
噢,在这里请允许我吟一首诗:即是相逢亦不识,从此天涯是路人。
值得庆幸的是,那个时期的我坚信有然后,我压根儿就没打算和她从此天涯是路人,于是我壮着胆子走过去和她……和她讨论工作上的问题,如果要我一见面就跟她表白,我没那么强悍,但要说开展业务,这就简单多了。
感谢天感谢地感谢这个艺校女生日常生活的专题,我轻而易举的和她挂上了钩,这么说是为了显示我很潇洒,其实过程远没有那么简单,我会告诉她我只当了半个月的记者吗?我会告诉她跟她说话的时候我手心全是汗吗?
我记得当时我摆出一副资深记者的派头,端足了无冕之王的架势,言简意赅,说完就撤。
撤离老远之后,我被自己表现出来的各种优良素质深深折服了。
当时我就忍不住想,我要是她,早就爱上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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